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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李姓富少在侵犯模特兒姐妹花後,警方曾到其家中要執行拘提和搜索,沒想到李姓富少不顧在場的前妻和女兒,趁警方檢閱電腦時奪門而出展開逃亡,他在逃亡期間跑到曾經在新北市的租屋處,持槍恐嚇以前的認識的鄰居太太和對方的兒女,並表示他正在逃亡,需要借住2天,如果對方不幫他「開槍就跟放鞭炮一樣,碰一聲不會有人註意到」。
隨後李姓富少也挾持了晚上回家的男主人,並將一家四口綑綁分開至不同房間,接著李姓富少跑到女兒所在房間,威脅如果她反抗就要傷害其家人,女兒擔憂家人受害只能忍氣吞聲承受侵犯,沒想到李姓富少結束惡行後又跑去找鄰居太太違反其意願發生性關係,還表示若鄰居太太拒絕「那我就去找你女兒」就這樣鄰居太太和女兒都被各自侵犯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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